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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新建社区商业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10%
2023-03-06 12:04
8月7日,国务院实施了《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减缓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》,意见对解决问题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,给与了涉及政策层面的反对。《意见》提到,要制订完备社区商业网点配备,其中,新建社区(不含廉租房、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、棚户区改建和旧城改建移往住房小区)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到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0%。
同时,《意见》还明确提出,地方政府不应出资出售一部分商业用房,用作反对社区菜店、菜市场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、便利店、早餐店、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商业网点建设。严苛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,不得随便转变不可或缺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,征地扩建时应确保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陷。
而在减少流通业用地供应方面,《意见》希望利用原有厂房、闲置仓库等建设合乎规划的流通设施,牵涉到原拨给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的,经批准后可采行协议方式供应;政府对旧城区扩建须要迁往的流通业用地,在交还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,经批准后可以协议转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决定用地。《意见》还希望各地以出租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。
反对依法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。制订政府希望的流通设施目录,对划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不予反对。依法强化流通业用地管理,禁令以物流中心、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,避免土地闲置浪费。
此外,为减低流通产业税收开销,《意见》还具体,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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